楚天金報訊 金報訊(記者鄔紅波通訊員周凱)見義勇為人員和家庭優先納入保障房、低保,子女優先入學。昨日,記者從武漢市法制辦獲悉,該市將大修《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即日起向公眾征求意見,立法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合法願意,不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而且,外地人、外國人也適用此條例。
  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有關人士介紹,此次修改幅度最大的是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力度,一共有13條保護政策,如:見義勇為人員負傷、致殘、死亡的,其醫療費、護理費等由加害人承擔,如果沒有加害人,或無力支付的,可享受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如果連保險也沒有的,則由所在區見義勇為社團組織支付。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業、醫療、住房等方面都給予優先照顧。如優先納入保障房;優先納入低保;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優先入學公辦幼兒園;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外的就學,教育部門應優先給予資助等。《條例》還規定,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拒絕、推諉。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在救治期間的醫療費用,應適當予以減免。
  如果拒絕、拖延支付見義勇為人員醫療費;或拒絕、拖延發放其負傷治療期間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或對符合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不予以確認、追認,不予撫恤優待的;或醫療機構拒絕、推諉接受負傷見義勇為人員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拒絕出具見義勇為證明材料的,都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見義勇為家庭優先獲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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