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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報訊 據新華社18日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18日發佈消息稱,人社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近日下發通知,決定對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崗補貼。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範。
  各地區對符合上述政策範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可按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政策執行到2020年底。
  (原標題:四部委出台企業穩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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