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消息
  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周巍,通訊員楊曉梅報道:聽到有人喊“搶東西”,正等候加油的“熱心車主”驅車將“劫匪”撞死。今天上午,廣州市中院對曾引發廣泛關註的誤將油站經理當劫匪撞死案一審宣判:“熱心車主”被法院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這宗因見義勇為而引發的悲劇,至此有了一個結果。
  誤撞後投案自首
  廣州市中院審理查明,2011年9月19日8時許,蔡永傑駕駛其紅色哈飛小汽車到白雲區白雲大道廣從路某加油站準備加油時,見一名加油站員工唐某某正追趕一名手拿挎包的男子管某某,以為發生了搶劫,遂駕車攔截管某某;當管某某逃跑時,蔡永傑駕車加速追趕,致對方被其車輛碰撞壓於車底,所駕車輛經採取制動措施並撞到路邊樹木後停止。管某某被送往醫院後,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系因鈍性外力作用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胸腹部多臟器損傷死亡。隨後,蔡永傑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欲見義勇為獲減輕處罰
  法院指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於蔡永傑有自首情節,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考慮到因蔡永傑誤認為被害人是違法犯罪人員而不當使用車輛攔截的起因,其主觀惡性相對較小,法院決定對其減輕處罰。
  審理期間,蔡永傑的家屬自願將60萬元存入法院代管款賬戶,願在判決生效後賠償或補償給被害人家屬,法院予以支持,對被告人可酌情從輕處罰。蔡永傑應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共3.6萬餘元。由於死亡賠償金和被扶養人生活費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範圍,法院不支持。
  綜合考慮犯罪動機、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法院決定對蔡永傑宣告緩刑。待判決生效後,將賠償款3.6萬餘元從60萬元中扣除並賠償給原告人,剩餘款項作為補償款代為給付原告人。
  董柳、周巍、楊曉梅  (原標題:誤將油站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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